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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公安、消防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自愿从事公安协警或者消防协查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20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部队复退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有周村区常住户口或2016年1月15日之前在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等其他不适合公安工作的疾病。 5、部队复退军人、中共党员的,汽车驾驶证为B证的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将优先聘用。 2016年淄博市周村区招聘公安协警/消防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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