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选聘云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公开选聘云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人数、聘任期限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7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3年。 二、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的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三、工作职责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代理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5、审查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5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云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市政府办公楼北楼7楼市法制局复议科),联系人:吴锦灿、梁剑宁,联系电话:0766-8988221,邮箱:YFSXZFY@126.COM。 3、报名材料: (1)《云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可登陆“云浮市法制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撰写2000字以内的自荐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能力优势以及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 五、聘任程序 1、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由市政府法律顾问考评组,进行竞争性面谈、考察评分,并按得分高低择优确定前14名律师作为考察对象。 3、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业务水平、任职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研究提出拟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通过云浮市法制局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查属实后在考察对象中进行补选,并对补选人员名单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4、对入选人员,发给聘任通知书、签订《政府法律顾问合同》、颁发聘书和工作证。 云浮市法制局 2016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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