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招聘单位:纳溪区城管局绿化所 2、职位要求:熟练掌握园林修剪技术、熟知绿化植物的生长习性,合理安排施肥打药。 3、用人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从事三年以上园艺管理工作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园艺管理成果)。 b、具有园林(艺)技术相关资格证。 C、职业中学(中专)及以上园林(艺)专业的。 因工作要求,限40岁以下男性。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用人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两年。 4、岗位职责:纳溪城区绿化管护。 5、待遇:面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购买相关保险) 6:联系电话:0830-3368287 纳溪区城管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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