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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具有昌乐常住户口或昌乐生源,18至30周岁(1986年1月31日至1998年1月31日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开招考30名,其中,法律专业5人(女性不超过1人),其他普通专业25人(女性不超4人)。报名人数与拟招考人数比例2:1,达不到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法律专业报名人数与拟招考人数达不到2:1的比例,则将招考指标纳入普通专业指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政处分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身体不健康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16年潍坊市昌乐县城管执法局招考协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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