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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水人教[2006]231号)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需求,我院计划开展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我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小组成员由人事劳动教育处、监察与审计处、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人事劳动教育处负责我院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监察与审计处负责我院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统招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三、报名条件
    应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京外生源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相关落户要求。
    四、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院属各单位提供本单位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人事劳动教育处审核,人事劳动教育处负责编制《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并同本方案一同上报水利部人事司审批。
    五、招聘程序
    根据我院水利科研事业发展需求及各研究所科研工作需要,开展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
    (一)报名方法
    应届统招毕业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统一网上报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应届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2016年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可根据此情况选择是否报考。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由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组织的笔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应届毕业生面试,由我院组织,面试阶段包含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人选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考生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后总成绩。
    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应届考生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就业推荐表、英语证书或成绩单、荣誉证书等各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收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并结合综合考察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参加我院组织的体检。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从成绩由高到低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选在水利部人事司网站、中国水利人才网、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网站进行公示7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水利部人事司备案后,我院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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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