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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掌握: 一、户籍审查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16年3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委会或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 5.2016年1月1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专业资格审查 1.临床岗位下列专业可以报考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临床医疗 2.护理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护理学、助产士、高级护理 3.中医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中医学、中西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4.医学影像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诊断、影像医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放射、临床医学 5.B超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学 6.影像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7.口腔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口腔学、口腔修改工艺学、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 三、未尽事宜,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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