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泸水县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泸水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水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合同制速录员(书记员)1名。 二、工作职责 合同制速录员要求使用电脑或速录设备,客观、全面地做好各类案件的庭审、合议笔录以及会议记录工作,做到内容完整、准确;负责完成院领导、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三)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法院工作; (四)能熟练运用本地民族语言者优先; (五)合同制速录员(书记员)要求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打字速度在每分钟60字左右; (六)体检标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5.0以上。身高要求:女性在155cm以上,男性在160cm以上; (七)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以后出生)。 四、不予聘用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泸水县法院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经打字速度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六、报名 报名地点:泸水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全永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6-8888506 报名时需提交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当场退还给报名人员。同时报名人员可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或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的各类费用自理。 七、考试时间 打字速度测试、面试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试用 合同制速录员经过打字速度测试、面试后,按照打字速度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前1名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若打字速度测试成绩排名第1的有若干名成绩并列,按面试的成绩排名来确定试用人选。 试用期间待遇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管理 被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泸水县人民法院统一管理使用,政治处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管理。招聘人员实行月工资制,月工资1800元(一年后逐年递增100元),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有关保险。 十、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泸水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参与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1、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不能按时到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和回答问题,对虚报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3、本公告由泸水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86-8888506(政治处) 监督电话:0886-8888507(纪检监察室) 泸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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