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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对招聘事项做如下变更: 一、增加招聘司法辅警四名、庭审速录员四名,其招聘条件不变。 二、招聘文秘两名、网管员两名,不限男女。招聘对象及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文秘和网管工作,遵守人民法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海兴县户籍(或生源地); 5、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 8、其他不适合招聘条件的。 三、文秘和网管员直接进入笔试。网管员岗位笔试内容为计算机、信息与通信相关业务专业知识,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相关知识及公文写作、申论。 四、报名时间截止至24日,其他招聘程序及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中共海兴县委组织部 海兴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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