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恩施州宣恩县城市管理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宣恩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公开遴选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工作人员6名。 (二)遴选职位 详见《宣恩县城市管理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宣恩县各乡镇转制事业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 3.宣恩县各乡镇转制事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7.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均认可;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面试与考察相结合。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由宣恩县城市管理局在中国•宣恩网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2月25日至3月2日 2.报名地点:宣恩县城市管理局人事股办公室 3.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1)如实填写《宣恩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l份复印件(A4纸复印); (3)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县城管局进行资格审查,报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遴选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如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宣恩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决定相应调减遴选名额。 (三)面试。 1.时间、地点:根据遴选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内容:主要测试遴选岗位所需的综合分析与协调、应急处置等综合素质及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技能等。 3.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考察对象根据遴选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 体检由遴选单位、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宣恩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宣恩县城市管理局根据考察结果和遴选职位要求,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按照1:1的比例决定拟选人员,报县人社局备案。并将人员名单在中国宣恩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遴选单位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遴选工作全过程由县人社部门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姻亲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也必须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座机0718-5835063手机:13517165645 联系人:肖琼 宣恩县城市管理局 2016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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