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事业身份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事项公告 |
内容 | 关于公布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公告》,现将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详见附件)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综合大楼三楼第一会议室(广贤路999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由本人携带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须在2016年8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在2016年12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人员需按其它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等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74—87917856、87903621 监督电话:0574-87918009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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