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招聘经济/统计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区发展改革局拟公开招聘区统计局、黄埔区红山街、大沙街、穗东街3个街道经济及统计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共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区统计局经济及统计岗位1名、原黄埔区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及统计岗位3名(其中: 红山街1名、大沙街1名、穗东街1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经济、统计、会计、计算机、数学等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类别为经济、会计、统计等相关类别); 3.年龄在35周岁(1981年1月31日后出生)以下,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 )至 3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机关大院主楼426室) 联系人:吕开威,联系电话:82378579。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招聘区统计局、街道经济及统计岗位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生服务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机构提供的计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入围后能提供学历鉴定或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无法提供的取消资格); (4)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彩照2张。 报名材料一律需带齐原件审核,复印件概不退还本人,报名期限内材料不齐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若确因情况特殊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生服务证复印件(或电子文件)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jhxhx@hp.gov.cn)寄到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在面试前一个小时将相关原件交现场工作人员核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三)体检、复核、考察 1.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组织统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复核、考察。由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入围应聘人员应提供学历鉴定,并考核入围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黄埔信息网及各街道办事处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发展改革局研究拟聘人员岗位安排,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一)按照我区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今后按区的有关规定调整)。 (二)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1.面试和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 资格复审需携带学历鉴定(预计办理时间约15个工作日)、或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如无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的应能出具办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 3.由于应聘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则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4.2016年区发展改革局将组织新聘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两次考试不合格不能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区发展改革局将向用人单位提出下一年度不再续聘的建议。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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