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太原市迎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根据《太原市迎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若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区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区骨伤科医院招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比例时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但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5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7:30 地点:太原市迎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六楼会议室(太原市开化寺街西校尉营2号) 三、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原件,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2、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档案在人才市场的人员须出具有人事代理权限人才市场的存档证明。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若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审核未通过,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4、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其笔试准考证上将再次加盖公章作为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6、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请随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 太原市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迎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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