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用职位及人数 1.外国专家管理职位2名; 2.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职位1名; 3.文字综合职位3名。 二、选用范围 面向长春市城区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 三、资格条件 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应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符合选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到2016年1月31日计算)。 具体如下: (1)外国专家管理职位要求: ①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④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表达流利。 (2)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职位要求: ①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④从事过法律(执法)相关方面的工作二年以上,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3)文字综合职位要求: ①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取得相应学位; ④有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知识,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用: (一)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二)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基层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三)曾受党、政纪律处分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6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开选用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⑤近期同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初审合格的通知参加笔试。如在选用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报考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用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时间2小时左右。笔试成绩60分及格。在笔试及格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1:5比例以内且成绩相同的和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60分合格。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作为选用人选。计算考生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四)考察和体检 本次选用职位按1:1比例等额考察,各职位考察对象根据报考该职位人员的面试成绩确定。 考察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拟选用人员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适宜转任的,取消选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0431-89871352。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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