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亳州市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检测检验类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蒙城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检验检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检验人员8名。其中,化工理化检验岗位4人,食品理化检验岗位3人,食品微生物检验岗位1人,具体职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即日起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3月12日—3月17日。 2、报名地点: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地址:蒙城县南华路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558—7683391。 3、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亲自报名,并如实填写有关报名表格。报名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及其复印件、照片(1寸4张)。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盖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6、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则按3:1的比例调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90元。3月24日至26日在原报名地点核发《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一张试卷,总分12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40分,专业知识8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公布笔试成绩。 (五)面试 1、按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每人应缴纳70元费用。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时间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 3、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得出总成绩,总成绩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5、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再相同,则需相同者另行加试。 (六)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公示一周。 (九)聘用与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与县市场监管局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执行,按规定交纳五险一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并统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史 永(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 超(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何 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胡少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少华同志兼任,侯汉国、丁涛、朱明照为办公室副主任。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9110 蒙城县公开招聘检验检测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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