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启慧学校拟录用人员公示 | ||||||||||||||||||||||
| 内容 | 根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夏妙娟同志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高明区启慧学校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10日(共7天) 监督电话:0757-88282312(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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