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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宜宾市珙县民政局招考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站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珙县县委、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珙委发〔2014〕12号)、《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各镇(乡)设立社会救助帮扶管理站的通知》(珙府办函〔2014〕219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站工作人员。现将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各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人员共24名(其中巡场镇4名;珙泉镇、孝儿镇、上罗镇、洛表镇各2名;底洞镇、王家镇、洛亥镇、沐滩镇、下罗镇、曹营镇、玉和乡、罗渡乡、石碑乡、恒丰乡、仁义乡、观斗乡各1名。
    具体岗位详见《珙县公开招考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人站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工作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分别由岗位所在镇(乡)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与对象
    招考范围为珙县户籍,“珙县籍”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珙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县外院校就读的珙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珙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服务意识强。
    2.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对计算机进行熟练操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名首日已年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的人员,以身份证为准),性别不限。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未取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珙县民政局,联系人:浦可鑫,联系电话:0831-4318019。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有计算机专业特长的,请提供专业特长证书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填报岗位:按《珙县公开招考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站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不得兼报2个以上(含2个)岗位,同时注明是否自愿在其它镇乡的岗位中调剂。
    5.报名费用: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6.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0-17:30到珙县民政局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7.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考程序和办法
    采取笔试、体检及考核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检和考核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开考比例和笔试内容: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考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2的比例进行,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凡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形成竞争岗位聘用人员的最低成绩。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本书可在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联系电话:824772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体检人员的确定:委托第三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分镇乡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卫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调剂: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未通过体检、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符合该岗位招考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申请调剂一次。进行调剂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形成竞争岗位聘用人员的最低成绩。
    (六)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分镇乡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由岗位所在镇(乡)按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一年期满,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被聘用人员待遇为每人24683元/年〔由镇(乡)包干使用,含工资、绩效考核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11095(珙县民政局纪检组)。
    八、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手机和固定电话两种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珙县民政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珙县公开招考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站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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