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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招聘警辅人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辅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6人、机动辅警14人、派出所辅警107人、景区辅警3人、视频监控员39人,共169名警辅人员。其中派出所辅警、机动辅警、景区辅警应聘人员以男性为主。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热心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够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政审且政审合格。
    (二)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能适应公安机关四班三运转的勤务运作模式及半军事化管理要求。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男性原则上要求身高168CM以上,女性原则上要求身高158CM以上,形象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体魄健壮,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并通过招聘警辅人员的体检。
    (五)岗位要求
    1、应聘文职辅警的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每分钟打汉字速度在50字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2、应聘视频监控员的人员要求具有高中或者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每分钟打汉字速度在30字以上;
    3、应聘机动、派出所及景区警辅人员要求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六)应聘人员中同等条件下部队复员军人以及警察学校、司法学校、体院、体校毕业人员、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等优先考虑。
    (七)报考文职辅警、视频监控员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招聘条件外,还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并符合所应聘职位的特殊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一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2点半至5点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1)文职、机动、派出所及景区辅警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蓬莱路14号9楼荔湾区治安联防队伍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警官,电话:83127917,13826113726或陈警官,电话:83115517。
    (2)视频监控员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荔湾区公安分局。联系人:夏小姐,电话:83115612。
    3、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第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的彩色相片3张;
    (4)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人失业手册,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本市);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人员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二)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
    所有报考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环节,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在接受应聘人员报名的同时进行。
    (三)考试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法律、行政管理、文字处理等公共基础知识和治安管理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是否符合应聘的岗位工作要求。
    3、计算机考试
    主要测试应聘文职辅警及视频监控员对OFFICE等办公自动化软件的熟悉情况及打字速度。
    4、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根据应聘人员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由分局民警带队集体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政审
    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
    (六)培训
    新录用人员要进行岗前职业资格培训,培训时间最少5天,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警辅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纪律教育、法律教育、体能技能训练等。
    (七)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经过岗前职业资格培训合格后,由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0天。
    四、录用和工资待遇
    1、被录用的警辅人员,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文职辅警、机动辅警、派出所辅警、景区辅警签订社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所有岗位试用期均为60天,在职期间每月保证休息4天。
    2、工资待遇:本次招聘的机动辅警、文职辅警、景区辅警月平均实发工资约为3100元/人(扣除社保、公积金后),派出所辅警月平均实发工资均约为2800元/人(扣除社保、公积金后),视频监控员月平均实发工资约为2400元/人(扣除社保、公积金后)。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文职辅警招聘职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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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5: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