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郑州师范学院设置嵩山学者岗位意见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遴选和造就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创建特色鲜明高水平本科院校的发展目标,学校决定设置嵩山学者岗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原则:嵩山学者岗位原则上设置在二级学科,坚持按需设岗、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设岗数量:到十二五末,力争聘任、引进3—5名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嵩山学者”。 (三)设岗程序:拟申请设岗的院(系、部)向学校提出申请,报送《郑州师范学院嵩山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经过评议,推举“嵩山学者”岗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学校党委确定岗位设置。 二、选拔范围、条件、程序 (一)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献身人民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有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 (4)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5)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并在本校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以近5年以来为限): (1)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含8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EI、ISR、SSCI、A&HCI收录论文6篇以上,或在国内一级专业学术期刊(以科研处公布的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2)以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名义获国家科技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以主持人名义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 (3)主编、出版全国高校规划教材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2部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 如申请人业绩成果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达到岗位要求水平,可视为申请人符合嵩山学者岗位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学校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示,公布设置岗位的学科、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应聘条件、待遇等。 2.人事处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 3.学校聘请省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聘意见。 4.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5.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通过确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合同。 (四)聘任 1.根据学校确定的人选,校长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聘任合同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业务所在院(系、部)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 2.聘期为五年。 3.受聘为嵩山学者人员不担任学校一切行政职务。 三、岗位职责 (一)每学年须为本科生讲授1门以上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年均不少于40学时。 (二)在聘期内须完成下列要求中的4项: 1.被SCI、EI、CPCI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6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2.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以上。 3.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 4.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重大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主持人申报成功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以上各项成果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达到岗位要求水平,可视为完成。 (三)培养1-2名学术骨干,使其在学科领域内崭露头角,有高层次的论著发表或出版,或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 (四)应能担任所聘任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规划,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能为我校开设反映学科前沿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学术讲座;指导或联合申报国家科研课题,指导学术梯队成员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发表本学科的高水平研究论著。 四、有关待遇 (一)校外引进人员,一次性补助购房补贴、交通费等人民币80万元。 (二)受聘后,每年以10万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三)科研启动经费由校学术委员会经论证商酌后提出。 (四)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实验室,配备工作室和工作助手。 (五)聘期内以郑州师范学院名誉取得的科研成果按校内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考核管理 (一)考核 1.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照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指标进行考核。 2.考核组织和程序 (1)受聘人员应接受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2)年度考核时,受聘人员须向学校汇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学课时完不成的,得其岗位津贴90%,科研方面完不成的,得其岗位津贴80%,若科研成果有一项特别突出者,经校学术委员会一致认可,可视为完成任务。 (2)聘期内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3)对连续3年履行职责情况不好、完不成年度目标者,学校予以提前解除聘任。 (二)管理 1.学校成立“嵩山学者”管理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长和其他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法规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2.院(系)应建立嵩山学者受聘人员业务档案,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与工作中的困难,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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