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男性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86年4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莱芜市常住户口或外地户口在莱芜居住3年以上。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警务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反规定被解聘、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巡逻防暴工作的情形。 2016年莱芜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巡逻防暴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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