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莱芜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巡逻防暴人员招聘用工方式及待遇 |
内容 |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莱芜市起航人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人每月1200元,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的,用工单位将招聘人员退回。 试用期满后录用人员月工资2600元(含个人及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工作需要配发服装及必要的执勤装备。 2016年莱芜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巡逻防暴人员招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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