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四) |
内容 |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审判辅助人员32名,财会人员1人,司法警察3人(均为聘用制,无编制)。 工作地点: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要求: 1. 品行端正,具备吃苦耐劳、细致严谨、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具有良好的交往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协作精神;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3. 审判辅助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年龄在28岁以下(具有法院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 财会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年龄在35岁以下,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会计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 司法警察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3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条件优异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体表无明显疤痕、纹身等,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退伍军人、公安等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具备擒拿格斗等特殊技能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27日 (二)报名方式(两个步骤必须全部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1. 网上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报名网页链接:http://www.sojump.hk/jq/7380037.aspx(注意:请使用IE浏览器并避开网络高峰期填写) 2. 发送简历。 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个人简历(含电子照片),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 rczp515@163.com。 三、招聘程序 (一)初试:报名截止后一周内通知进入初试人员,未通过简历筛选者将不再通知。 (二)复试:初试后一周内通知进入复试人员,未通过初试者将不再通知。 (三)体检:复试后一周内通知进入体检人员,未通过复试者将不再通知。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阶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政审考察合格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待遇从优,按照高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查询网址:www.cdhr.net 咨询电话:028-85155593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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