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聊城市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公告 |
内容 | 聊城仲裁委员会是由聊城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专业仲裁机构,主要职责是通过仲裁的方式,处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聊城仲裁委员会将进行第二次换届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热诚欢迎国内外各界符合条件的踊跃报名,携手聊城仲裁,共同发展。原第二届仲裁员需重新报名,本委将参照考核情况择优聘任。 一、选聘原则 选聘的仲裁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具有较高的民商事法律理论水平和实务专业技能,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有公正、廉洁、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于仲裁工作,自愿遵守本委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 二、选聘条件 根据《仲裁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聘任仲裁员的首要条件是公道正派,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具有解决纠纷的经验;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具有解决纠纷的经验; (三)退休、离职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八年以上,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丰富的仲裁办案经验;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行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具备资深行业经验和纠纷处理能力。 本委所聘任仲裁员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同意自觉遵守本会的章程、各类工作规则、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3月1日后出生)。 仲裁员不受地域、国籍限制,本委可按规定聘任外籍、外省、外地区仲裁员,欢迎国内外、港澳台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士报名。 三、选聘程序 (一)所有申请担任第三届仲裁员者,均需填写《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二)《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请到本委网站(http://www.lcac.org.cn)下载。 (三)申请人员同时还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主要学术成果证明的复印件。 (四)经过资格审查、审批等程序后,本委将通知本人,并通过本委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仲裁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五)报名日期及地址:2016年4月15日前将《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递送或邮寄至本委1209室。所有报名材料本委不予退还。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3号综合楼1209室 联系人:杜保军18606353571 唐楠15606359180 孔相磊15506352131 咨询电话:0635-6977970 0635-6977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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