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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浏阳日报社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浏阳日报社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差额编制管理,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记者编辑 2名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人或配偶或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浏阳籍;
    ②在浏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时间截止至简章发布之日);
    5、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县级及以上媒体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简章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笔试—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到3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人社局中会议室(行政中心附一栋3345房间)
    3、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现场填写的《浏阳日报社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②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二张
    ③浏阳籍证明或浏阳社保证明
    ④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县级以上媒体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证明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必须符合报名条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开考比例:对应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含)方可开考,低于5: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6、注意事项: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符合岗位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考生按要求报名参考,无故缺考的人员,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5年内不得报考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浏阳市人社局提交书面说明)。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2016年3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报考相应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递交书面申请到指定地点查分(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考核
    1、进入考核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考核人员名单、考核的形式、时间、地点、考核结果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公布。
    九、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则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4、对录取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5年内不得报考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新录用人员须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协议。
    十三、有关事项
    1、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本简章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市纪委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3655275(浏阳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3601001(浏阳市人社局纪委)
    0731-83611642(浏阳市纪委信访室)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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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