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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 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5〕7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达市组通〔2015〕3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县拟聘77名大学生村官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6年3月20日。 二、体检对象 按照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和考察等程序合格,共有77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体检环节,名单附后。 三、体检项目、标准及费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将严格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体检费用为300元/人,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在体检时交纳。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对象于2016年3月20日上午7:20携带身份证到县委大院(县人大办公楼前)集中报到,不按时报到者视为弃权,取消转聘资格。 2. 体检对象须空腹参加体检,并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3. 体检结果将及时在渠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 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体检对象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qxrs.gov.cn/Item/53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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