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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菏泽市鄄城县纪委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为充实县纪委工作力量,拟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要求
    共12名,其中:县纪委纪律审查人员8名,机关工作人员4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鄄城县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且已进行登记人员(现在公务员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录用条件。
    2、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以往表现无不良记录。
    3、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4、参加选调的公务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公务员职务层次为科员以下。
    9、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10、身体健康。
    11、报考人员要符合《公务员法》及有关部门关于任职回避的各项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市委管理的副县级及以上干部、鄄城县委管理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以及鄄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统管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儿媳)、兄弟姐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报名工作,报名需经单位同意,且提供以下材料:
    (1)《鄄城县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一份,贴照片);
    (2)全日制和在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另附)。
    《报名登记表》可到县选调工作办公室领取或登陆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县选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2421562、2418366。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23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资格审查。县选调工作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选逐一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核减相应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
    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确定方法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选调岗位形不成竞争的,本岗位面试分数不得低于其他岗位录用人员的面试分数最低分。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无综合成绩且笔试成绩并列)。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若因体检、考察、档案审核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缺额数量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每个选调岗位的递补程序只启动一次)。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公示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因公示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和监督
    为充分体现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鄄城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鄄城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8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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