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疆医科大学2015年秋季赴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人才招聘试讲/面试公告 |
内容 | 新疆医科大学2015年秋季赴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人才招聘工作进入试讲、面试阶段,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讲及面试 试讲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通知试讲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26日,北京时间下午3:30 新疆医科大学行政楼6楼学术厅 二、有关要求 1、此次招聘我校提供的岗位均为教师岗,应聘人员应达到岗位要求的学历,并符合专业要求,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六级合格标准(≥425分),少数民族可放宽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 2、根据我校招聘方案,试讲、面试成绩均现场公布,单项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4、面试期间,考生须自觉服从封闭管理,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接受工作人员引导,将考试复习资料、通讯工具等自觉交工作人员集中存放。 5、如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者,无论是否通过面试,都将取消录用资格。 6、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试讲*50%+结构化面试*50%)。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以录用。 7、应届毕业生若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无法提供四六级证书不予以录用。 8、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监督 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督电话:0991-4362359 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咨询电话:0991-4365460 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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