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具体条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 5、应聘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6、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3月25日(星期五)下午5点 咨询电话:0731-84123975;13873166485(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表》打印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附一寸免冠彩照)前往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301室(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185号)报名。 (2)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及面试 由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馆领导面试。 4、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照我馆编外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结束后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及试用期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劳动聘用手续,每月工资2000元(此工资额为人社局核定,未扣除五险一金前的工资总额)。 依法享受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16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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