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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滨州市公安局雇员招聘简章
内容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的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招聘13名滨州市公安局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5 日后出生的);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滨州市户口;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平跖足。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6年 3月31 日-4月1 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黄河四路307号)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考护理岗位还须持《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考生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岗位设置
    
岗位 学历 专业 招考计划 备注
文秘岗位 大学及以上 文秘相关专业 1名 男女不限
看守所监管岗位 大专及以上 不限 2名 男性
看守所护理岗位 大专及以上 护理相关专业 2名 男女不限,具有山东省卫生厅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特巡警巡防指挥中心岗位 大专及以上 不限 8名 男性4名,女性4名

    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1、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2、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素质测评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试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五、录取办法
    1、政审
    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察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察政审的内容及要求、考察政审的办法,参照考录人民警察考察政审规定。
    2、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因放弃政审、体检或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政审、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聘用人员,在滨州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与受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六、岗位职责
    雇员经录用后,主要从事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七、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基本工资不低于2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八、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879
    市公安局人事处 3301013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2016年3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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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