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中共安阳市内黄县纪委/监察局选调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2名机关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勤人员2名。 二、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县政府安排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部队退役安置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任劳任怨,办事认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6)取得驾驶证(C1及以上)且有5年以上汽车驾驶工作经历的,未发生过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7)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或严重交通违法处罚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凡涉及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均以选调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3月28日至4月6日)。通过内黄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4月7日至4月11日)。凡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纪委二楼会议室报名。报考者个人自愿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报名时须填报《2016年中共内黄县纪委内黄县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勤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格由报考者在内黄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3张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参加选调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基本技能评判。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基本驾驶技能进行路考评判,评判采取电子设备测评,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实地操作两次,取最高分为最后成绩,成绩为80分及以上者准予参加笔试。具体评判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内容:《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汽车驾驶基础理论知识等。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电话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到报名处领取。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若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现实表现,以及选调后是否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办理手续。 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岗位安排 被选调人员均列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勤编制,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安排。 六、组织实施 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成立内黄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实施。 七、纪律要求 (一)参与组织选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有关保密工作各项规定。对发现违纪违规等有关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考生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内黄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18737265955 内黄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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