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总站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划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为依据,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人员充实到水产畜牧兽医行业队伍,优化队伍结构,为我区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单位职能简介 承担畜牧业(包括饲料、奶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承担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承担畜牧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畜牧公共信息和畜牧业技术宣传、培训服务工作。 三、招聘的范围、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及区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团结同志,虚心好学;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
说明:1.以上岗位须进行笔试和面试。 2.以上岗位聘用人员,按照广西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桂编〔2011〕136号)要求,专用于配备畜牧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人员。 四、招聘方式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及招聘单位宣传栏内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16年3月31日至4月14日,现场报名2个工作日(2016年4月13日至4月14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和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青山路8-1号广西畜牧总站办公室(1508号房)(联系人:何玲 0771-5829881 13977103560 传真:0771-5829880,电子邮箱: gxxmzh@126.com) 3.填写《广西畜牧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4.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审查,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彩色免冠1寸相片2张(1张贴于报名登记表上)。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有相关成果的,同时提供工作经历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 6.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告诉应聘人员,合格者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以上材料应聘者应如实提供,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笔试或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系岗位急需的,必须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1.笔试 考试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限为120分钟。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政治、经济、法律、时事基本知识,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现场宣布,并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选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及招聘单位宣传栏内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的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面试时限为12分钟。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现场宣布,并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分。考试总成绩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因考生缺考未达开考比例的,考生面试分数需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核 1.考核时间:确定考核人选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公示、聘用及聘后待遇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2.公示: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增人计划、入编、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待遇:受聘人员为编内聘用,招聘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情形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 (一)其他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划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招聘单位商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总站 201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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