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1998年4月7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0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报考307-02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2015年招聘在仁怀服务的特岗教师; 3.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9.截止2016年4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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