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201601 |
辅警 |
3 |
1、28周岁以下; 2、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有特殊技能或情况特殊可适当放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双眼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在165cm以上; 4、能适应24小时三班倒轮班制; 5、具有摩托车驾驶证、退役军人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④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⑥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
201602 |
交通协管员 |
6 |
201603 |
治安员 |
1 |
201604 |
出租屋管理员 |
4 |
1、40周岁以下;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关出租屋管理工作经验,退伍军人,南沙户籍的优先。 |
201605 |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 |
3 |
1、35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熟练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4、具有五年相关工作经验,退伍军人优先。 |
201606 |
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人员 |
1 |
1、35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粤语流利和南沙户籍的优先。 |
201607 |
计生专业队员 |
1 |
1、35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计划生育工作经验,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南沙户籍的优先。 |
201608 |
计生协管员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