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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2016年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临聘人员实施办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人数及工作性质
    本次招聘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登记注册科,拟招聘12人。
    工作性质:协助开展网登及现场受理的信息核对、数据录入、信息政策咨询、指导表格填写、核对打印证照信息、工商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招聘录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聘用制(非在编人员,不具备公务员或事业编身份)。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无违法犯罪记录及被开除记录;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为商务贸易类、中文文秘类、公共管理类、经济管理类、财务财会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类。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具备一定的写作与口头表达沟通能力.
    7.年龄计算方法: 35周岁(含)以下(1981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4月7日上午9:00至4月9日下午14: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7日上午11:00——4月9日下午16: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更改各项信息,并同时打印报名表。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请于2016年4月14日——4月15日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安排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本能力测试等内容。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能力测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查询成绩:时间另行通知,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4.笔试合格线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七、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面试人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件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表交至登记处方为资格复审成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成绩顺延递补。
    未到现场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按成绩顺延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按聘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布。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
    (二)公示
    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房山分局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五险)和公积金。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月薪人均2500元/月(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
    十、注意事项
    (一)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两年之内未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批准不得辞职转岗。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6936684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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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4: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