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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泸州市叙永县2016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教育局、泸州市卫生局《关于补充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4〕19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或非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指非财政供养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叙永县2016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一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考生请于2016年4月12日至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叙永县卫生计生局7楼会议室(叙永县新区便民街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楼)报名。
    1.报名时所需材料:
    ⑴《叙永县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
    ⑵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手续。
    ⑶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份;
    ⑷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叙永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2份;
    ⑸几类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手续:一是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二是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三是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四是未取得资格证的考生,可以提供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单(以当年合格分数线为准),最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提供资格证原件,未提供资格证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五是资格证遗失的考生,应书面承诺补办资格证后提供资格证的时间,最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提供资格证原件,未提供资格证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截止报名结束时,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未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的,则该岗位所有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主要审查应聘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招聘岗位的要求。
    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为六周年(含试用期)。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830—6229618
    

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1.叙永县2016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叙永县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叙永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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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7: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