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六安市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员额内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根据六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办发〔2013〕12号),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六安市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员额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岗位与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员额管理),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 3、报名地点:六安市妇幼保健院(紫竹林路)五楼办公室。 4、网报邮箱:lasbjs@163.com。 5、报名材料:①《六安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6、报名费用:参加考试人员需缴纳45元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进行。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接受其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制发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六安市妇幼保健院(紫竹林路)五楼办公室。 五、招聘与考试 (一)笔试 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均不指定教材。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为6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六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示3天,同时确定结构化面试时间。 (二)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为40%。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实际应用能力等。 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区。 (三)成绩公布 1、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专业面试人员成绩和合成总成绩人员名单在六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示3天。 2、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合成总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单位不予录用。 3、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1、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将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参照《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市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六编办〔2013〕35号、六人社〔2016〕3号等文件规定,岗位薪酬执行统一规定的标准,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管理。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市妇幼保健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的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人社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 2、市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本《公告》由六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3273828 监督电话:0564-3379848 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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