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成都市青白江区2016年考核招聘卫生人才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青白江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5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20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知识或技能。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现已由青白江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3日00:00—2016年4月19日17:00 (三)资格审查 2016年4月13日09:00—2016年4月20日17:00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填写青白江区2016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qbjz333@163.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 1.现场审核地点: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便民路6号,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人事科;审核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需提交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③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④报名表。 3.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进行资格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领取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5月13日凭身份证到区卫计局政工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其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6年4月26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5月30日前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七、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区其他达到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公招主管单位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单位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周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一、咨询及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监察局派驻区人社局监察室028-83636765)。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咨询电话:028-69268060(区卫计局) 028-83666750 (区人社局) 查询网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 附件:1.成都市青白江区2016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人才岗位表 附件:2.成都市青白江区2016年考核招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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