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南通市海门市补录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根据省和南通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同意,面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补录招聘民政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录民政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服从民政局及所在镇(区)工作安排与考核。 二、 报聘对象及条件 报考者须是本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愿意从事民政基层服务工作。 报考者还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乡零就业家庭的; 4.低保边缘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 5.离校未就业或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6.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包括城镇“4050”、单亲、残疾人员、复员军人以及被征地农民等家庭)。 三、招聘程序 招考程序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者应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 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或相关证明;以“城乡零就业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以“重点优抚对象”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低保边缘户”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户籍所在地社区证明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失业登记6个月及以上”条件报名的,须携带《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提供城镇“4050”、单亲家庭、残疾人员、复员军人以及被征地农民等方面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同时还须分别提供复印件一份。 报名日期: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5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海门市人力资源市场前台21号(海兴路65号) 联系电话:82212576 2.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定。 3.考试:通过资格审定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并领取准考证。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笔试主要考查参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成绩合格者按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重点考查参考人员的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后,按笔试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各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参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海门市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6.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由其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特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 被录用人员待遇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参加社会保险。党团关系、考勤由所属镇、街道管理。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成立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招考程序,确保公开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考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海 门 市 民 政 局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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