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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定远县公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定远县公证处的队伍建设,定远县公证处拟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a 3、本科学历; 4、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1日至1993年4月11日出生; 5、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7、热爱公证事业,愿意从事公证工作; 8、具有正常履行公证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资格审查 2016年4月11日至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5:30到定远县公证处(定远县政务新区法律服务中心一楼)报名,报名者本人携带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携带的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所在的学校、单位、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及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证明。 三、面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定远县公证处的通知地点、时间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由定远县公证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定远县公证处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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