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系统2016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
内容 | 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卫生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拟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0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含2016年毕业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本市户口(非津户籍研究生学历人员符合进津条件的可报名)。 6、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执业资格等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其他条件 详见《宝坻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3月31日至 4月11日,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宝坻政务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宝坻区电视台同期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tj.lss.gov.cn 宝坻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www.baodi.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3、报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委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首先在宝坻政务信息网(www.baodi.gov.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在电脑中填写、打印后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以及报名费45元到指定地点报名; 4、本次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5、领取面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携带身份证(如代领,需出示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于2016年5月6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采取同学科岗位同内容、同问题的实际操作、答辩等方式; 2、面试考官人选(评委)由具有面试资格或有经验的专家随机抽调; 3、面试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笔试; 4、面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在宝坻政务信息网公示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为《岗位医学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2、临时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出卷、阅卷。出卷、阅卷过程采取全封闭管理; 3、公示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在宝坻政务信息网上公示笔试成绩,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根据报名人数调整后的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 5、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录用 拟聘人员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八)聘用 1、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在区卫计委确定的职位内依次选岗,区卫计委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毕业生报到证尚未派遣到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的,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将报到证改派到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 3、尚未取得执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应在自录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在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中应聘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委备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三)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9242131 59210605 举报投诉电话:59210603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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