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黄山市黄山区选调/聘用机关保留用车司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保障黄山区机关保留用车对司勤人员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机关车改工作,经区车改领导组研究决定,面向机关车改司勤人员公开选调和聘用3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和聘用岗位 黄山区机关保留公务用车岗位,共计19个单位36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和聘用方式 公开选调和聘用按照“统一考试、分类调聘”的方式进行。 车改前在编在岗司勤人员参加统一竞岗考试的全部录用,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自愿选岗。 未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并书面承诺不再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车改时已与原单位完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了车改相关补偿金的退伍安置司勤人员(以下简称“退伍安置司勤人员”),参加统一竞岗考试的全部录用,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自愿选岗。 全区机关保留用车单位在安置上述两类人员后的空缺司勤岗位,从车改单位车改前在岗的其他编外司勤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编外司勤人员”)中按照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自愿选岗。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他人已经选择的岗位不得再选。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在成绩相同的顺序段由相关人员抽签决定排序。相关人员先抽取抽签顺序号,再按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名号。 参加考试未能竞聘上岗的“其他编外司勤人员”,推荐到区公车服务公司优先择优竞聘上岗。 三、公开选调和聘用对象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车改前在编在岗司勤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下同)单位无保留用车无岗可转,单位推荐参加竞岗的。 2、经民政局确认的“退伍安置司勤人员”。 3、“其他编外司勤人员”中,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报名时已与原单位完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了车改相关补偿金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与准考证领取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4月14日(共3天),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黄山区人社局五楼会议室(玉屏中路人社局劳动大楼)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1寸证件照3张; (2)报名表(附件2) (3)在编司勤人员还需提供:车改前单位推荐报名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3的格式1); (4)“退伍安置司勤人员”还需提供:车改前单位推荐报名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3的格式1);民政局出具的安置并未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的证明(统一格式,详见附件3的格式3)。 (5)“其他编外司勤人员”还需提供:车改前单位推荐报名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3的格式2); 2、资格审查 4月15日,由区发改委(车改办)、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3、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于4月19-20日在人社局404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领取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领准考证的,需提供代领人和被代领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代领人的书面委托书。 五、统一考试 1、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笔试内容:交通法规和驾驶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黄山区(详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在区政府网予以公布。 六、拟用人员公示 按公告第二条确定的拟选调和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公示3天。 七、调动与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原在编司勤人员,由区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退伍安置司勤人员”和“其他编外司勤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因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选调和聘用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7121(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8500110(区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区发改委(车改办) 区编办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监察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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