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 ||||||||||||||||||||||||||||
内容 |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组成如下: 组 长:储泰松 成 员:王 昊 李 平 江守义 刘运好 武道房 潘务正 胡传志 杨四平 熊仲儒 詹绪左 宣 宾 陈 霄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面试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由文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各二级学科负责具体实施。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专业面试:主要为现场抽题做答、回答老师提问。 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供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文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办法 (满分100分)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40% + 复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 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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