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专任教师/政治辅导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我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政治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3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16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www.xtzy.com)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满18周岁和未满36周岁的时间计算,岗位条件中要求和放宽年龄的依此类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2日——2016年5月2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报名时请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1)现场报名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1015室(护理楼十楼) (2)网络报名邮箱: 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历学位+应聘专业)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一份详细的应聘材料。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 5月25日 6、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考务费。 五、重要提醒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资格审查通过名单、笔试成绩公布、试教(演讲)名单公示等相关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敬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六、招聘方法和程序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演讲)、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事宜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构成:笔试占50%,试教(演讲)占50%。 1、笔试 笔试按岗位数与报名人数1:5开考,特殊岗位达不到1:5的比例,可降低到1:3的比例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计入总分,占总分的50%。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按专业知识占70%、相关基础知识占30%合成笔试成绩。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相关基础知识为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 5月26日9:00-11:00 笔试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试教(演讲) 按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演讲)人选。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试教(演讲)最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试教(演讲)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试教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演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试教(演讲)时间:2016年5月27日8:30开始 (1)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试教(演讲)成绩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不参加体检。 4、考察 按笔试占50%,试教(演讲)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5、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不再递补。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学院网公布聘用结果,我院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编制相关聘用手续。 八、招考工作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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