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心理检测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职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周岁) |
其他条件 |
心理检测人员 |
2人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4月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在职人员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由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二)考试 1.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面试地点在本医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当场亮分,并当场告知各位考生,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2.笔试。面试结束按1:3比例人员(人员不够以实际人数)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卷面总分值为100分。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按面试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计入总分,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四、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1:1比例确定人选,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待遇享受同等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工资、绩效标准等。 五、报名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联系人:肖主任 联系电话:0796-8292376(正常上班时间)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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