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招聘巡防特勤队员启事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拟向社会招聘巡防特勤队员(合同工)6名,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从事岗位 巡防特勤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参与协助公安机关特殊勤务处置等勤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 (三)浙江户籍,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2米以上,裸视视力4.8以上; (五)具有擒敌格斗技能方面的基础,且体能良好; (六)其他条件:部队特战队员、公安(特警)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请有意者及早报名),到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政治处现场应聘报名。报名时请携带相关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散打、拳击等专业学校毕业人员需提供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本次报名时间截止后,仍长期接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列入特勤队员备用人才库择优选用。 (二)体能测评(时间电话通知) 测评项目:引体向上、双臂屈伸、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条例》),上述五个项目中有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平均分低于70分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三)面试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执行。 (五)考察。按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协辅警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本人现实表现。 (六)聘用。对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人员择优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达标的,方可录用为特勤队员(不达标的转为普通队员),并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两年期满后视情予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特勤队员年待遇约人民币7万元(含工资、五险、服装等费用支出)。 五、其他 咨询联系: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政治处、巡防队,电话: 0576-88530910(陈警官),0576-88830635(王警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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