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2016年2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 |
内容 | 根据2016年3月11日发布《重庆市渝中区2016年2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9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渝中区和平路211号6栋206室 电话:63765136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考生报名信息表; 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3月24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6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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