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法制办公室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顾问助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志愿从事政府法制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六)具有1年以上(含1年)法律工作经历; (七)不具有公务员考试及国家司法考试禁止报考的情形。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职责 协助开展立法、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审查、合同(协议)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办理等工作。 三、工资待遇 (一)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其中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平时及年度考核情况评定); (二)单位另负责依法交纳有关社会保险(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填写《南宁市法制办法律顾问助理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档一起发送到法制办邮箱(注明: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771-5534119,邮箱:nnsfzb@163.com。 (二)招聘采取组织考核方式,按程序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公示、体检,对聘用者办理聘用手续。 (三)纪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择优选贤的原则,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宁政府法制网上公开,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附件:南宁市法制办法律顾问助理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