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莲人社〔2015〕123号)文件要求,经见习、考察等程序,确定以下2名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拟招聘至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等2个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6年4月29日起到2016年5月5日,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278056;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综合科,联系电话:0578-2178727。 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2016年4月29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录:http://ldrsj.liandu.gov.cn/zwgk/gsgg/t20160429_1065468.htm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见习时间 |
见习考核 |
1 |
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 |
管丽芬 |
女 |
2015.10.22—2016.4.21 |
优秀 |
2 |
莲都区农业局 |
林思怡 |
女 |
2015.04.08—2016.04.07 |
优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