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选聘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法律顾问通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局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对我局(包含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柳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事项履行服务职责: (一)我局重大政策措施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依据和咨询意见; (二)我局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清理的研究、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和咨询意见; (三)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接受我局委托,参与诉讼及调解纠纷、解决争议等非诉讼活动; (四)草拟、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建立法律事务处理档案; (五)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六)重要合同、协议和签约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七)协助我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八)我局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涉法工作事项。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工作采取现场服务与远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服务,主要是通过参加我局涉法事务的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商务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我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远程服务,是指法律顾问对我局交办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的方式。 三、法律顾问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以局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办理与行政审批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 (四)不得在诉讼、非诉讼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本系统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五)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六)遵守《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 四、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五、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推荐或自荐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填写法律顾问推荐表,见附件)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律师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助手的基本情况; (4)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5)填写法律顾问推荐表(见附件)。 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二份)应于2016年5月16日前送或寄至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 (二)审核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经审议确定,我局将与单位或个人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我局法律顾问及助手的主要职责。 (联系地址:文昌路66号柳州市行政审批局411室;邮政编码:545000;联系人:韦江宁;办公电话:0772-2629056,手机:13367722625,邮箱:spjzfk@163.com)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6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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