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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赴贵州医科大学等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简章
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2]23号)、《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3]14号)和《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5]17号)文件的精神,针对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情况、决定面向贵州医科大学等高等院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引进人才招聘工作在镇宁自治县引进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016届)。
    (二)外省籍在贵州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016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 5 月 11 日(星期 三 )上午9:00至下午4:00
    (二)报名地点
    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市场部、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1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1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镇宁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赴贵州医科大学等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公告》,提交本人有关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镇宁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赴贵州医科大学等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1、县招聘办于2016年 5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4:00采取现场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因此计划招聘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人员,考试(考核)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综合知识》(百分制)考试,考生笔试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学历层次不同的按学历层次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学历层次相同的加试岗位专业测试,并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具体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生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由其所读高校院系党委、原工作单位、村(居、社区)委员会出具考察意见;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由考生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
    考察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市、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在2016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发现考察对象存在第十二条之规定的;
    8、经市、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7至1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36225153 18685389873 13985706896
    监督电话:0851-36222204
    九、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贵州医科大学就业工作信息平台网及贵阳中医学院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以及考生未阅网上公布的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1.《镇宁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赴贵州医科大学等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一览表》
    2.《镇宁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赴贵州医科大学等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镇宁自治县引进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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