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考生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校验证件,发现代考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等物品,必须全部关闭并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 4.考生在候考室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依次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 5.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上洗手间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带往。候考室及面试室严禁吸烟。 6.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不得将面试题本、草稿纸带出面试室。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不得再回候考室。 8.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 瑞安市卫生计生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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